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0-12-15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相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 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 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 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 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 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八、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 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 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 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或从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学院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十二、《申请书》第六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申报人按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下分别署上日期:2011年2月21日。

十三、报送我处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电子版1份;各单位汇总表一份(电子版)。

十四、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10年12月10日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