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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大学校本部遗属住房调整报名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7-07-13 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学校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本部遗属住房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为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和拓展校园办学空间,2014年9月,学校对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布局进行调整,重新划分了教职工住宅区和非教职工住宅区。其中,教职工住宅区包含三区6-18栋、四区4-9栋、五区1-8栋;非教职工住宅区包含一区13栋、二区1-10栋、三区1、2、3、5栋、四区1-3栋。

本次遗属住房调整报名对象为:现住非教职工住宅区内的遗属。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7月23日下午4:00。

方式:填写《湖北大学遗属调房申请表》,将《湖北大学遗属调房申请表》、户主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已去世的户主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811办公室,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88662043)。

三、有关情况说明

1、调整房源。学校在教职工住宅区内预留的同类型、面积相当的房源。

2、调整程序。提交申请。遗属填报《湖北大学遗属调房申请表》。‚资格审核。学校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调房资格。ƒ提交协议。遗属家庭成员间达成协议,确定合法继承人,签订房产分割协议书。④调房选房。学校按遗属提交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书的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在学校提供的面积相当的房源中选房调房。

3、产权问题。非教职工住宅区系学校规划的教学区,该区内住房不予出售。教职工住宅区除五区外均已具备公房出售条件,遗属调整到教职工住宅区,待学校启动公房出售工作后,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公房出售。

4、时限问题。报名时间截止内不提交《湖北大学遗属调房申请表》或者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有效的房产分割协议书的、未按期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住房调整。

5、调房原则。学校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调房,不愿调房的住户可维持现状继续自住。根据鄂直房改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此次将是湖北大学最后一次公房出售。因此,请各遗属家庭抓紧达成协议,以便学校进行调房及办理产权手续。

6、法律责任。凡在房产分割协议书及合法继承人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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