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作者:校纪委 编辑:杜康 时间:2017-12-26 字号: 【大】 【中】 【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真正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组织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违规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六、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七、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八、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为严守上述纪律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利用元旦春节有利时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针对节日期间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四风”新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员和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88663907

Email:jiwei@hubu.edu.cn

中共湖北大学纪委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