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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18-11-20 字号: 【大】 【中】 【小】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资助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8〕173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引才的支持。

二、资助额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 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 9 个月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人已获得其它资助的,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名额为2个。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学院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议,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审查后向省人社厅申报,省人社厅评审确定人选后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2:00前)将经学院盖章的推荐报告1份、《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至行政楼403室,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条件,认真做好此次遴选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刘晨晨

联系电话:88663285

E-mail:rsc@hubu.edu.cn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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