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论学习 > 正文

银监会: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湖北省教育厅 编辑:刘曦 时间:2017-04-13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媒体关于武汉女大学生裸贷5000元滚成26万元的报道,再次引起舆论对女大学生裸贷的关注。4月10日,银监会出手整治校园借贷,提出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银监会10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

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在校学生: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