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置了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等先进学生个人评选项目,先进班级、五好文明寝室等先进集体评选项目。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获奖学生个人登光荣榜,授予荣誉证书,事迹载入个人档案,并发给奖金或奖品。各类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学院按条件初评,向学生工作处上报评选材料并填写登记表,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
    1.评审考核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门课程考试及格,平均学分绩名列本班前15%。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良好线及以上。 
    (二)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获奖条件。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业成绩和科研、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含党、团、班干部)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以上的各级干部 (本学年工作半年以上) 均可参加评选。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3、工作踏实,讲究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良好线及以上。  
    (四)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名列本专业前5名;3、三好学生标兵;4、十佳大学生;5、三次(专科两次)三好学生;6、两次(专科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7、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二次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五)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一致,并能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坚持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其他各种有益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把开展经常性活动与在校内有积极影响的活动结合起来,并多次获院(系)级以上荣誉。 3、学风好,班风正,全班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热爱学校,集体荣誉感强。4、全班同学平均成绩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全班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文明寝室条件1、寝室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经常性的清洁美观。2、同室同学互帮互学,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睡懒觉、不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3、坚持早锻炼、早读,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6、节约粮食、水电,不违章用电,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等现象发生。7、礼貌用语,行为端庄,举止文明。8、维护厕所、走廊、洗脸间、门窗等公共卫生。
    2.评选比例
    各类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比例如下:
    ①三好学生:学生总数的8%。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总数的8%。③三好学生标兵:占学生数的4%0。④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人数的3%。⑤先进班集体:占班级数的10%。⑤文明寝室:占学生寝室数的5%。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评定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同志组成。各院(系)可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优秀学生评选应在学生个人总结基础上,经班级大会民主讨论、评定后产生初步名单,经班主任同意并报院(系)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小组的组织下,班级申报并产生初步名单,经学院(系)评优领导小组同意,将评选推荐名单连同事迹材料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4、文明寝室的评选,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小组的组织下,进行测评打分,向学校推荐寝室名单,学校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参评寝室进行量化测评后,确定获奖寝室名单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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