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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校纪委 编辑:刘曦 时间:201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鄂纪发【2017】10号)、《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校党宣字【2017】10号)以及学校2017年11月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前段学习情况,拟对全校各单位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统领学校各项工作,以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在学校落地生根。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1、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让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网络、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灵魂。

2、检查各二级单位中心组学习研讨情况,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宣讲、带头贯彻,做到逐字逐句地学、结合实际地学。

3、检查各基层党支部(含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学习培训活动(如宣讲报告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座谈会、征文、演讲等)开展情况,党员师生在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等方面是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方式及步骤

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整体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学校将组织力量,深入到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听取专题汇报,实地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及宣传报道情况等,并进行随机访谈。

五、结果及运用

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反应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有关个人,及时宣传推广;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直至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湖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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