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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09-02-23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鄂职改办〔2008〕36号、省教育厅鄂教师〔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有关精神,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目标,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和“五公开、一监督”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认真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职改办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岗位设置改革的实际情况,我校继续实行以评、聘分离的方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改革实施情况,严格按岗位需要,依照工作程序予以聘用,经聘用后按照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启动工资及相关待遇。未被聘用者享受原聘职务工资及待遇。

(二)按省职改办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职改办下达的职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未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同意不得申报评审。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校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我省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今后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科学设置岗位职数,保证重点;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平竞争,保证质量;坚持“五公开”,即职评政策公开、评审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三、申报范围

全校2007年、2008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2008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且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此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职数的使用

根据我校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使用评审职数。评审职数使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根据各单位、各系列现有岗位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核定岗位职数,并分配至各单位、各系列。

(二)高级职务职数由基本职数和调节职数两部分组成。学校掌握一定比例的教师高级职务职数用于引进人才。

(三)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实行结构比例岗位职数控制。坚持向重点学科、新建学科及专业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四)本年度教师系列所有级别职数等额下达到各学科组,教学单列的教授、副教授岗位职数等额下达到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非教师系列中图书资料、实验、中小学等3个系列所有级别职数等额下达到各专业组,其它非教师系列实行综合等额下达。各学科(专业)组根据下达的岗位职数评议后报校评委会审定。

五、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高校教师、图书资料、实验等3个系列任职资格的条件分别按校人字[2009]1号、校字[1987]3号、校人字[2001]66号、67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以省职改办2000年下发的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依据开展评审。

各学科(专业)评议组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订评审细则,但评审条件不得低于以上文件的规定。

六、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负责审定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产生的具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评议推荐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校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在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经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选报校评委会审定。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学校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评议细则。

各学院(系列)根据本学院(系列)实际情况推荐9―15名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组成专家库,由校职改办在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按一级学科确定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评议组应专业结构合理,专家要求具备教授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若该学科教授人数不足,可根据需要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

(三)职评工作小组

各单位职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非教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9人组成。

职评工作小组负责传达学校职改工作精神,全面负责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七、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007年退休人员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计算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对象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计算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2.个人填写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准备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3.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申报材料,组织展示个人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校职改办。

4.学校职改办对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二)评审程序

1.校职改办向学科(专业)评议组提交各类各级申报材料。

2.校职改办向校评委会提交各类各级申报材料。

3.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

(1)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

(2)校评委会评审会。

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及校评委会评审会均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人得票达到与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

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及校评委会评审会复议程序、条件如下:

①首轮投票结束后产生空额,且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

②有评委提出复议;

③经投票表决,同意复议的评委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

④对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进行复议,且每名候选人复议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程序

1.各学科(专业)评议组在学校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学院(系)网页及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至少公示3天。

2.校职改办在校园网上公示提交校评委会评审的正副高任职资格候选人的综合材料一览表。

3.校职改办公示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的评议结果。

4.校职改办公示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5.校职改办公示省评审委员会的评议、评审结果。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有效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此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申报材料,凡违反规定的,概不受理。

(二)今年由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等额评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申报材料,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减少相应系列的职数指标。

(三)今年继续实行评、聘分离,且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校和省职改办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圆满完成。

(四)校评委会和学科(专业)评议组在评审(评议)工作中要做到: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2.评审(评议)时应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要正确处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之间的关系,教师应重点考察其师德表现。

3.在量化评审标准时,既要注重数量方面的要求,更要考虑质量和实际水平。

4.综合考虑学校新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九、纪律要求

为保证此次职评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特重申如下纪律:

(一)申报评审应按各系列申报程序逐级办理,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由本单位组织逐级报送。

(二)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三)评审工作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政策规定、违纪和不正之风的,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四)校评委会成员、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及职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凡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当校评委会成员、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及职改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应该回避。

十、关于工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几点意见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工人只能申报工人系列技术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聘用。鉴于我校原部分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推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就工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如下:

1.工人在工勤岗位的,只能报考工人系列技术等级。

2.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应报考工人系列技术等级。本人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条件具备的,按所在系列职评条件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后按各系列聘用制程序予以聘用,一经聘用,在聘期内享受校内津贴,暂不与工资挂钩。同时,也可报考工人系列技术等级,取得任职资格后,一经聘用,即与工资挂钩,但不得同时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人系列技术等级两个系列的待遇。

十一、关于省职改办部分职评文件的补充说明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对省职改办部分职评文件补充说明如下,其与原文件不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1.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必须经省职改办审核,学校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2.申报评审考评结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必须同时取得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再根据工作需要及空岗职数按照聘用制相应程序予以聘用。

3.凡1970年至1976年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按正常本科毕业对待,不需学历破格。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湖北大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布置全校职评工作。

2.2月24日(星期二)上午:各职评工作小组布置职评工作。

3.2月24日(星期二)下午: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系列)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及材料员名单。

4.2月26日(星期四):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系列)申报人员名单。

5.2月26-3月1日(星期四--星期日):个人填写申报评审材料。

6.3月2日(星期一):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展示本单位(系列)个人申报评审材料,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3月3日(星期二):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审查后的个人申报评审材料(附综合情况一览表Word文档)。

8.3月4-10日(星期三--星期二):校职改办及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申报评审材料。

9.3月7-9日(星期六--星期一):学校公示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综合情况一览表。

10.3月10日(星期二):到省职改办进行学校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预审工作。

11.3月11日(星期三):召开各学科(专业)评议会。

12.3月13日(星期五):召开校评审会。

13.3月14日-16日(星期六--星期一):对校内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4.3月17日(星期二):上报所有系列职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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