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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校内住房生活垃圾服务费的通告

来源: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19-01-08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住户: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4〕7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校内1-5区住户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其中,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从工资和离退休金中逐月扣缴,遗属及其他在校内无工资等收入的住户,由后勤集团物业服务中心收取。

特此通告。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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