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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上半年校外门诊医疗费审核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 编辑:方程 时间:2020-05-31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实行公费医疗政策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和教职员工诉求,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报销将采取分片集中收取报销资料和审核报销两阶段进行,即由医改办、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时段到各小区设点集中收集报销资料,再由医改办会同财务处进行审核报销。现将资料收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报销资料收集的部门

离退休人员的资料收集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医改办负责。

在职职工的资料收集由校工会会同医改办负责。

科技商贸学院退休人员资料收集由知行学院工会负责。

二、资料收集的分区分时段安排

琴园小区: 6月10号上下午:8:30—11:30;14:30—17:00(琴园小区广场)。

忠诚公寓: 6月11号上午: 8:30—11:30(大门岗亭附近)

校内五区: 6月11号下午: 14:30—17:00(大门岗亭附近)

校内1-4区:6月12号上下午:8:30—11:30 14:30—17:00(教育超市门口)。

原商贸学院:6月10号上午: 8:30—11:30(胜利街办公室)。

校外居住的老师可以于6月12号到学校教育超市门口上交资料,也可将资料保存好留待下次报销。疫情期间,长期居住武汉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如有报销需求可以将报销资料按医改办要求准备好后邮寄给离退休工作处陈佩同志(手机18186429419)集中转交校医改办。

三、关于报销资料的要求

1、本次报销必须上交的材料主要为发票原件及双处方(或收费明细单),疫情期间,手续从简,病历和转诊单不必上交。

2、封城期间,药店自购药品学校按特殊情况予以报销,但必须具备机打发票及购药小票。

3、请用信封装好上述报销资料,务必在信封表面详细注明姓名、本人职工号、发票张数费用总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相关说明

1、报销金额到账时间预计在7月上旬,请老师们于7月10号后查询到账费用。

2、经请示决定本次因故不能报销的2019年度门诊费用可顺延至2020年12月份有效。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药店自购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医 改 办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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