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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2年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1-11-06 字号: 【大】 【中】 【小】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6人。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博士30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28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并申请相应岗位,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凡与湖北大学及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若报名人数超过500人,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聘人员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学校可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30%、35%、3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专职辅导员(男)、专职辅导员(女)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三个岗位类别分别排序。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2.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核考生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能力素养。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根据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5%)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名单。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阶段。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5%+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四)考察、体检

学校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

(五)学校审批、聘用

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新进人员以事业编制引进,首聘期结束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二)若入围人员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三)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等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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