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湖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校党宣字〔2017〕6号)等规定,现就2026年2-3月理论学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年3月(每周理论学习时间,一般为星期三下午)
二、学习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学习研讨:
1.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4.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
6.习近平总书记在二〇二六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精神;
7.《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
8.2月3日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
9.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精神;
10.2月2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学习形式
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二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重点围绕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要创新学习载体,用好“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资源,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四、学习要求
1.抓好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学习组织工作,做到应学尽学,重点突出,学有成效。
2.突出学用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学习计划。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重点工作、服务师生需求的实际行动,以理论学习新成效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3.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学一报”制度,高质量开展学习研讨,认真规范做好学习记录,提高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党委宣传部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