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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度自评报告公示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6-04-11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文),现对我校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自评报告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11日起,公示期为两周。

附件1: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自评报告

附件2: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教育合作项目自评报告

附件3:材料化学本科教育合作项目自评报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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