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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大学周转房申请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6-10-13 字号: 【大】 【中】 【小】

校本部职工:

根据《湖北大学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和学校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周转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校本部工作的无房教职工(无房指教职工本人及配偶未购买或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房、还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福利,且未购买商品房等其它住房)。

2、校本部工作的无福利房教职工(无福利房指教职工本人及配偶未购买或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房、还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福利)。

二、申请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

三、申请办法

1、个人申请:个人在校园网主页下载并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正反打印)。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联络员汇总后统一提交到学校住房工作办公室(行政楼811,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88662043)。

2、资格审核:由学校住房调整资格审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单身职工须提交武汉市住房保障局未购房证明,已婚职工须提供夫妻二人的未购房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未购房证明也可以委托学校住房工作办公室办理。)

3、计分排序:按照《湖北大学校内住房调整办法》(校国资字[2016]2号)中计分规则计分,周转房的申请批次:第一批 无房教职工 第二批 无福利房教职工,排序按批次及计分进行。资格及计分排序情况公开公示,三榜定案。

4、办理手续:选房并办理签约、交款和物业管理等有关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校住房办接收周转房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下午5:00,逾期将不予受理。

2、在周转房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5年内取消周转房申请资格。

3、周转房仅限本人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若到期不履行退房或续租相关手续,学校有权直接对其收回周转房,也可以从租赁期满次日起一年内按学校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逾期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按级差租金标准(市场租金标准的1.5-3倍)计租。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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