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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通告

来源:档案馆 作者:档案馆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6-11-07 字号: 【大】 【中】 【小】

湖北大学建校85年来,培养了一大批饮誉荆楚、影响全国的人才,创造了一大批颇具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为服务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学校历经移地易址与调整分合,先后经历了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许多珍贵档案资料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了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留存学校发展记忆,传承学校优秀历史文化,特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湖北大学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

2.湖北大学校友;

3.校内在读学生;

4.专家学者及关心和了解湖北大学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载体形式

各种文字记录、照片、声像、字画和实物等。

三、征集范围

1.有关学校建设、调整的各类请示、报告、汇报、批复、指示、通知、规划、总结、图表等;

2.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校徽、印章、票证(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学位证、录取通知书、粮票、饭票等)、毕业照、教具器物等;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风貌的老照片、牌匾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4.中央、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文字记录、题词或报道材料等;

5.主要校领导讲演稿、工作报告、公务信函、工作笔记、公务活动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6.教职员工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奖品、奖状、证书及相关论著、教案、手稿、实物等;

7.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比赛的材料(聘书、代表证、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8.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它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现实活动的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四、征集方法

1.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学校所有,校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学校档案馆将颁发档案收藏证书;档案原件在博物馆、校史馆展出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姓名。

3.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同意后,校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也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代管,代管不改变档案资料的所有权。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双方可协商并签署协议。

5.凡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凡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

五、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湖北大学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贺兴义

电 话:(027)88664092转801

传 真:(027)88664092转809

电子邮箱:hddag@hubu.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 编:430062

湖北大学档案馆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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