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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6-12-20 字号: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6〕10号)精神,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715),并于2016年12月30(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进行登记,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17年1月5日至1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申报信息,并于2017年1月10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5〕46号)要求,申请以博士后身份出国留学的教师留学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学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并于2017年3月3(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研究生院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3月30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三、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并于2017年3月3(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3月30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申请本项目的教师应为“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四、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并于2017年3月31(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1741日至41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410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教师,亦可同时申报本项目。

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师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800),并2017年3月3(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2.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六、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师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并于2017年3月3(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2.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3月30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以上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2.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倩、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

邮 箱:jq_hubu@126.com;huangxueping@hubu.edu.cn

网 址:http://io.hubu.edu.cn/

 

 

人 事 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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