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湖北大学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校人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总结、单位审核、学校审定,现将我校2016—2018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并在聘期内科研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超额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教师给予奖励。具体情况在综合楼一楼校务公开栏公示。同一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6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来函、来访等方式向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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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9年5月31日